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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龙潭路水果批发市场新增一宗居住用地

泰安站  2022-04-30 11:29

[摘要] 2022年4月30日,经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2-51号地块位于龙潭路以东、更新南街(原灵山前街)以北,面积4385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起拍价约34206.12万元。

2022年4月30日,经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2-51号地块位于龙潭路以东、更新南街(原灵山前街)以北,面积4385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起拍价约34206.12万元。

泰安龙潭路水果批发市场新增一宗居住用地

泰安龙潭路水果批发市场新增一宗居住用地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项目名称:2022-51号地块(规划编号:E4-05-03);
(二)竞得人在开发建设中装配式建筑的比例不得低于34%;
(三)出让宗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出让宗地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等设施、排污管道、河流(水渠)及其附属设施及地下管道、光缆等隐蔽性工程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地块内如有地上建筑垃圾、高压线塔、国防光缆、电缆管线及地下管道、光缆等隐蔽性工程等情况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土地平整、地上物清理和地下隐蔽工程拆迁等工作及所需费用。
二、竞买人资格和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以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得的,地块不做分割,土地使用权人为出让合同的受让方,不能按联合竞买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竞得人必须按本公告及《泰山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确定的要求进行建设并履行相关义务。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即转入网上竞价,采取增加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出让金;未成交的,在挂牌(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三、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与财源街道办事处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履约监管协议》签订7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有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可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www.taggzyjy.com.cn:8081)分别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和《交易操作须知》。
五、公告及交易的具体要求
公告时间:自2022年 4 月 30 日至2022年 5 月 19 日止;
挂牌时间:自2022年  5 月20  日至2022年5  月 30日止。
申请竞买截止时间:2022年 5 月 27  日11:00;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2年 5 月  27 日15:00(以到账时间为准);
报价时间:2022年5月20日9:00起;
截止时间:2022年5月30日9:00止;
六、各竞买人办理数字证书时需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网上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请查看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凡办理数字证书、按公告要求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均可参加交易。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网上交易仅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次网上交易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
(三)竞买人如对《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文件》和《交易操作须知》有疑问的,可分别咨询: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张先生  郭女士
联系电话:0538-8297960、6189804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倪女士   吕先生
联系电话: 0538-6992862
(四)竞买人自行现场踏勘,竞买人对宗地现状(含地上地下)在公告期( 2022 年  5 月  19日前)未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认可宗地达到建设要求,具备开工条件。土地成交后,对未发现的地下设施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地块承诺书》为资格审查必要内容。
八、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挂牌出让公告》和《挂牌出让文件》等附件内容负责解释。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更正说明或补充公告为准。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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