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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暂停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泰安站  2017-04-18 08:48

楼盘开盘甚至开盘前就可以预定一套房子,随后再加钱卖出去,以此赚取差价,这是房产销售业内公开的秘密,甚至是抬高房价的一种销售手段。但是今后,这样的炒房行为行不通了。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记者从泰安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已经接到通知,并且市房产交易中心已经暂停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开始预售起3个月内不得涨价

春节前,市民刘女士和家人在泰城西部刚开盘的一家楼盘看中了一套房子,当时没有定下来,过完年没多久,销售经理打电话询问刘女士购房意向时透露,由于开盘后销售情况很好,接到开发商总部的指示楼盘要涨价。对此,刘女士表示很不理解,随即放弃了购买该楼盘的念头。不过,今后楼盘刚开始售卖就涨价的这种情况或许就不会出现了。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理自住购房需求。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须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面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3个月后涨价也不是随意定价,需要向主管部门申报,且价格涨幅不能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否则不予核准。同时规定,各地要与税务部门共同制定实施细则,防范期房转让偷逃税款行为,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网签变更、撤销手续。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整改落实消极的企业,将被取消预售许可、网签资格,并向社会通报。

严打捂盘囤房、虚假宣传、网上造谣

“我们还没开盘,但是您可以交一部分定金,开盘以后就算到房款里。”“我们对外说是已经全部卖完了,但如果您真心想要可以想办法给您协调一套。”“还不打算出手么,不要再观望了,楼市回暖了,房价一直在上涨!”类似于这样的房产销售的“套路”,今后可就走不通了。在此次全省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中,严禁囤房居奇、捂盘惜售、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等行为。

根据《通知》要求,开发企业不得通过商品住宅高价装修、捆绑销售高价车位(库)及储藏室等变相涨价的途径躲避价格管控。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房人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费用;商品住宅项目具备预售条件,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形式拖延上市、变相捂盘。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宅项目的预售许可后,必须一次性将全部房源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开发企业不得通过商品住宅高价装修、捆绑销售高价车位(库)及储藏室等变相涨价的途径躲避价格管控。

严肃查处不良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纵容唆使销售人员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渠道,宣传房源不足、价格上涨、信贷收紧等虚假消息,制造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误导购房群众恐慌性购房的行为。

发现违法违规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此次专项行动,涉及全省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结构,自4月15日起,至10月15日结束。

据悉,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此次开展的专项行动,要求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惩处。针对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将该企业记入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黑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实行行业任职限制被实行行业任职限制的人员,在进入其他房地产企业从业时,再就业企业将被降低房地产行业信用等级,涉及资质审批的,从严审批资质延续,且三年内不得晋升资质等级。

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此严厉的惩处行为,对于开发商来说,还是很有威慑力的。毕竟关系到企业和个人信用,而且一旦触碰了高压线,对于企业来说今后继续从事房地产开发就会处处受限制,面临很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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