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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认贷不认房”落地 低首付比例30%

泰山晚报  2015-04-10 13:58

[摘要] 泰安“认贷不认房”政策正式落地,还清首套房贷再贷款买房执行首套房同档次基准利率,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今日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泰安“认贷不认房”政策正式落地,还清首套房贷贷款买房执行首套房同档次基准利率,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据了解,泰安市原来实行的政策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90平方米以上低首付30%,90平方米以下低首付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3.50%,五年以上4.00%。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依照二套房贷款执行,低首付60%,同时贷款利率上浮10%。

新政策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放宽了职工申请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不再区分90平方米以上和90平方米以下;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首套房同档次基准利率,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同时,对拥有一套住房且商业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据悉,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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