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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屋与商品房的区别

泰安站  2014-08-27 15:54

[摘要] ​根据政策,国家是不予支持消费者购买小产权房屋的,对此,购房者要慎而为之。不要因为省钱,或一味跟随“潮流”而“贪小利、吃大亏”,得不偿失。​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屋?​简单解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如开发商办理合法的立项开发手续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土地出让金和使用税(费),由国家发放给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这样的房屋称为大产权房屋。而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也就是说在农民的集体土地上,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这种房屋被视为乡产权,即小产权房屋。​

二、小产权和大产权的区别是什么?​大产权即完全产权,包括房产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大产权的房屋在进入二级市场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小产权即不完全产权,只包括房屋的使用权,它与大产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通俗的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

三、小产权二手房包括哪些房屋?可以买卖吗?​严格来说,小产权二手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根据这些房屋性质的不同,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已购公房”,购房人只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而对于“使用权”房来说,上市出售则会有一线希望,因为,国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着改革试点的努力。

​四、 购买小产权房屋存在哪些风险?

​,根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第三,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根据政策,国家是不予支持消费者购买小产权房屋的,对此,购房者要慎而为之。不要因为省钱,或一味跟随“潮流”而“贪小利、吃大亏”,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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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法不保护“小产权房”​目前许多购房者将目光转向了 “小产权房”,而且不少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小产权房”会得到承认。然而,《物权法》颁布后,相关条款中明文规定: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并不合法,《物权法》不保护不合法的财产。 ​业内专家一致表示,但“小产权房”没有真正的产权,不受法律的保护,也不在已经实施的《物权法》的保护范围内,因此无论自住还是投资,购买“小产权房”一定要谨慎。

​二、“小产权”难变身“大产权”​新《物权法》里明确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必须要经过登记。与不动产不同,动产交付就可以,也就是说你买别人一瓶水,别人把水交给你,你就享有水的所有权。但是房子不一样,房子并不是交付购房者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屋是不动产,它必须要经过国家规定的政府部门登记、造册、颁发证书才享有所有权。登记的部门是国家规定的房屋土地和管理部门,而所谓的“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规定的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产权,因此“小产权”与“大产权”是两个明显不同的概念。 ​

三、相关条款: ​《物权法》第59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如果所开发的乡产权房由农民自住,产权属于集体中的农民,将受到物权法的保护,不过,现在大量的乡产权房都由城镇居民购买,由于这种交易本身不合法规,购房人没有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因此虽然《物权法》的颁布将极大地保障了私有财产,特别是不动产的权利,但是不会保护不合法的财产。 《物权法》虽然明确了对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平等的保护,但是不能被滥用。尤其是对私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分配、转让等更不能滥用《物权法》,一切都要采取合法途径取得。而《物权法》保护的也是合法的相关私有权利。“小产权房”也是一样,不具备合法的产权就不可能进行法律意义上合法的转让以及其他相关的行为,因此这些行为都不受到法律保护。​

(来源:网络资料整理,仅供参考,观点不代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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